媽媽多年前用哥哥姐姐的身份證,也另外刻哥哥姐姐的印章在銀行開戶頭存錢。
哥哥姐姐都知道這件事。但是印章和存摺都由媽媽保管。媽媽為了避稅,常常把錢轉來轉去。
現在媽媽不良於行,要我拿哥哥姐姐的印章和存摺去銀行領一點錢出來,存到我自己的戶頭裡。因為媽媽住在我家,而且我也已經失業很久了。
媽媽不願意讓哥哥姐姐知道我把他們部分的錢轉到我的戶頭裡。但是我怕一旦媽媽上天堂後,哥哥姐姐會告我竊盜罪。
雖然媽媽有寫一張紙條,說明是她授意我把部分錢轉帳到我的戶頭裡。
請問,若是姐姐堅持要告我竊盜罪,我會坐牢幾年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