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家在94年開始使用居家服務,當時我向當地居家服務單位申請
她們再向縣府社會局通報,在由當地醫院派員評估可申請之時數,
父親是重度,可補助48小時,前32小時免費,33-48自負90元
48小時以後一律180元,在96年又變更為前24小時免費
25-48自負90元,48小時以後一律180元
今年元月又改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,由衛生局派員評估
雖說補助時數:(1)輕度失能:每月補助上限最高25小時。(2)中度失能:每月補助上限最高50小時。
(3)重度失能:每月補助上限最高90小時,
照顧服務補助對象在補助額度下使用各項服務時,仍需部分負擔費用,
部分負擔的費用則與失能者之經濟狀況有關,家庭總收入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
最低生活費用1.5倍者政府全額補助;家庭總收入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用
1.5倍至2.5倍者政府補助90%(自付10%);而一般戶則補助60%。
我們是一般戶,所以今年起每ㄍ月,必須多支出1千多元
家庭總收入未達社會救助???像我們家(我與父親)根本沒有收入(吃老本)
我照顧父親住鄉下,兄弟姐妹住外地
但以兄弟姐妹的房屋來計算,超過標準,一般的津貼補助完全無法得到
所以多支出1千多元也是負擔
喘息服務:輕度與中度失能者使用喘息服務每年最高補助14天;
而重度者最高補助21天,即每月至少可使用1.5天。可混合搭配使用機構及居家喘息服務
這項福利也沒有單位宣導告知,怎麼使用我還不清楚呢???
總之,政府實施長期照顧十年計畫,感覺空有理想,實際上的實行卻跟不上
且這些配合的服務單位素質上也是差強人意
光我這3年多來使用的居服員,素質實在有待加強,進步成長
的空間相當大
為何服務的提供與使用量一直無法有效的擴展???
個人覺得,一來宣導不足,我們家還是朋友鄰居有使用,才告知我得知
應在個大醫院宣導,或鄉鎮公所告知權利
二還有承接的單位也沒有善盡職責,往往把居服員帶到案主家就完事ㄌ
人員素質問題,也讓人無法去與他人分享,像我們這樣的窮人家
是不得不使用,否則有誰願意受鳥氣